“光伏圈的緬北詐騙”!一光伏企業(yè)多項信披違規(guī)被罰4200萬
數字新能源DataBM.com
· 2025-05-19 16:58:54
董秘前腳向投資者稱公司不存在ST風險,后腳公司就被ST。隨之而來的是公司股票的一路跌停,致使最終退市,27萬股民慘遭“悶殺”,被投資者怒稱為“光伏圈的緬北詐騙”。
如今,愛康科技信披違規(guī)一事的調查終于迎來了后續(xù)。
5月15日,光伏企業(yè)浙江愛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康科技”)先后發(fā)布兩則公告,涉及該公司控股股東、公司及相關人員被行政處罰等事項。
根據公告顯示,愛康科技及其相關人員涉及多項信披違規(guī)事項。具體如下:
首先,愛康科技在2019年至2023年信披存在重大遺漏和虛假記載。
1、2019年至2023年存在未按規(guī)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
2019年至2023年,鄒承慧及其控制的關聯(lián)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余額分別為24,851.26 萬元、17,909.38萬元、26,721.26萬元、61,435.93萬元、 66,361.90萬元,分別占當期期末凈資產的6.05%、4.19%、7.11%、19.15%、28.69%, 愛康科技年度報告中未按規(guī)定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2、2021年至2023年未按規(guī)定披露關聯(lián)擔保,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21年至2023年,愛康科技未按規(guī)定披露為鄒承慧控制的關聯(lián)方提 供擔保,發(fā)生額分別為 95,623.04萬元、6,100萬元、18,920萬元,余額分別為 95,623.04萬元、24,723.04萬元、18,623.04萬元,余額分別占當期期末凈資 產的 25.44%、7.71%、8.05%,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3、通過少計借款費用方式虛增利潤,未按規(guī)定披露與關聯(lián)自然人資金往來,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經測算,愛康科技2023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少計借款費用、虛增利潤,金額分別為660.50萬元、979.60萬元、3,357.29萬元,占各期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15.36%、15.61%、456.51%,前述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愛康科技2023年通過鄒承磊實際借入本金41,735.68萬元,支付本金40,779.68萬元,支付利息8,479.68萬元;其中,愛康科技通過鄒承磊向袁源借入本金21,621萬元,歸還本金21,621萬元,支付利息1,089.13萬元。前述與關聯(lián)自然人資金往來事項,愛康科技未按規(guī)定如實披露, 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4、未按規(guī)定披露與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023 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23 年,以供應鏈金融業(yè)務方式,通過資金方,愛康科技子公司與實控人鄒承慧控制的無錫慧榮、蘇州慧昊,實際形成23,447.88萬元的非經營性資金往 來,占當期凈資產的 10.14%。上市公司未按規(guī)定予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jiān)管局認為,愛康科技2019年至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涉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guī)定。同時,鄒承慧、袁源、易美懷、施周祥、鄒曉玉、張金劍6人為上述信披違規(guī)事項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沈龍強、官彥萍、黃玉林、周品娟4人為上述信披違規(guī)事項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其次,愛康科技2024年部分信披存在虛假記載、未及時披露。
1、部分信披存在虛假記載
2024年4月15日,愛康科技在投資者互動平臺回復投資者,根據相關規(guī)定,“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風險”。
2024年4月30日,愛康科技披露的《董事會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與持續(xù)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說明段的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中提及:“截止目前,公司已簽訂在手組件合同約5.1GW,約45億元銷售額。此外,在手支架訂單約5億元?!?/span>
同年5月8日,在愛康科技的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中顯示:“公司目前在手訂單(組件、支架、邊框)約50億元銷售額”。
經查,愛康科技披露的前述信息與事實不符。
2、部分信披未及時
2024 年7月8日,愛康科技發(fā)布《關于全資子公司涉及訴訟相關事項的公 告》,披露子公司贛州愛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州光電)債務到期無法償還被訴、被裁定強制執(zhí)行拍賣部分資產等情況。
經查,愛康科技至少于2024年6月已知悉贛州光電涉訴,知悉相應民事調 解書、執(zhí)行裁定書、質押擔保等相關事項,但未及時披露。
對于上述事項,時任董事長、總裁、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鄒承慧,時任董事、副總裁田野均知悉,為違規(guī)信披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鄒曉玉知悉贛州光電相關事項,為該信披違規(guī)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副董事長、副總裁張金劍知悉50億訂單相關事項,為該違法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故此,浙江監(jiān)管局對于上述信重大遺漏、虛假記載等違規(guī)行為分別對愛康科技以及相關高管予以警告和罰款,共計4200萬元。
其中,愛康科技被責令改正,同時罰款1200萬元;鄒承慧共計被罰1600萬元,并被終身禁入證券市場;袁源、易美懷分別被處罰300萬和200萬元,同時被采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其余高管被罰詳情具體如下圖:

同日,愛康科技發(fā)布公告稱,該公司控股股東、公司以及相關人員收到了警示函。
愛康科技的控股股東江蘇愛康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收到警示函是因該公司曾于2024年2月27日通過愛康科技披露股份增持計劃,承諾其及關聯(lián)方自公告披露6個月內增持愛康科技股份,增持金額不低于1億元。但截至愛康科技退市該公司及關聯(lián)方均未增持。
愛康科技以及鄒承慧、史強(原董事、原總裁)、易美懷、沈龍強、ZHANG JING(張靜)(原副總裁、原董事會秘書)、施周祥、李靜(原財務總監(jiān))被警示是因:
1.未按規(guī)定披露關聯(lián)方,未按規(guī)定審議并披露資金占用、擔保、資金拆借等關聯(lián)交易事項;2.少計費用虛增利潤導致財務會計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3.2022年3月、9月、11月涉及愛康科技股份的多則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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