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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4.7億元!江蘇一光伏企業(yè)被起訴
4月28日,江蘇寶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馨科技”)發(fā)布關于重大訴訟的公告。......
4月28日,江蘇寶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馨科技”)發(fā)布關于重大訴訟的公告。
公告顯示,近日寶馨科技分別收到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民事起訴狀等訴訟相關材料。
其中,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安徽大禹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寶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糾紛案件。
該案件源于2022年5月安徽蚌埠懷遠縣政府與寶馨科技簽訂的“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項目”《投資合同》和股權投資協議。協議約定,雙方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即安徽寶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實施項目建設及生產經營。
該項目公司認繳注冊資本為10億元,安徽大禹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禹實業(yè)”)認繳3億元,占股30%,寶馨科技認繳7億元,占股70%。
原告大禹實業(yè)認為寶馨科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寶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均未按照《投資合同》和股權投資協議履行項目投資、項目建設、注冊資本金使用等義務,要求其進行股權回購并支付相應違約金共3.32億元。
至于第二起案件,原告為鄂托克旗誠園綠能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被告為寶馨科技及其他7名自然人,第三人為內蒙古寶馨綠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據公告披露,此前2022年12月,原告與寶馨科技出資設立了第三人內蒙古寶馨綠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馨綠能”),約定原告認繳出資2億元,占股20%,寶馨科技認繳出資8億元,占股80%。
第三人設立后,原告實繳出資1.3億元,寶馨科技實繳出資2.6億元。
原告認為,2023年8月18日到2023年12月25日,第三人寶馨綠能將其注冊資本金合計2.5129億元轉入寶馨科技賬戶,被告其他7名自然人作為第三人的高層管理人員,均協助寶馨科技進行前述行為,應承擔連帶責任。
基于此,原告請求判令寶馨科技向第三人寶馨綠能返還貸款及利息共1.38億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判決。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的其他未達到披露標準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涉及總金額約為197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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